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自稱為「逸仙法師」的徐姓男子先在屏東設立社團法人招募信徒,還在高雄、南投以及桃園等地設立宮廟;2012年間認識了某信徒小蕙(化名)的女兒小美(化名),並在對方允許下,將人帶在身邊處理宮廟內事務,結果去年1月間,他竟然趁機應硬上得逞,被推開之後還暴打恐嚇,「如果再拒絕,會動手」、「對你家人下符,讓人不得好死。」對此,桃園地院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另依傷害罪判處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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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徐男在屏東設立了「社團法人屏東縣聖域逸仙協會」,陸續在台北、高雄等地也成立社團法人,對外還以「聖國黃帝總宗堂」精神領袖自居,之後又在高雄、南投以及桃園等地設立宮廟招攬信眾。
徐男2012年在一場法會上和小蕙結識,也因此認識了對方15歲女兒小美,不過少女在叛逆期,以幫助性格養成為由,在小蕙允許下,將女孩帶回宮廟協助處理宗教事務,並於2015年將女方升為桃園龍潭宮廟的主持,還讓小美搬進宮廟內居住。不過,他2016年底見對方在結識了其他男子,荒廢了宮廟事務,心生不滿,解除小美職位後又趁機性侵。
小美於去年1月27日晚間參加除夕夜活動,返回房間洗澡準備就寢,被徐男推開房門後撫摸、親吻,甚至性侵得逞,用力推開對方以後反被恐嚇,「如果再拒絕,會動手打。」約10分鐘過後,徐男再次進入小美房間,要求對方交出手機查看是否和別的男人曖昧,沒想到被拒絕竟然賞對方巴掌,還出拳痛毆,甚至再出言恫嚇,「如果你與其他男生在一起,會讓該男生不得好死」、「如果敢離開,會打斷你的腿」等語。
面對暴力、恐嚇等於行為,小美嚇得跑回房間內的廁所,並傳簡訊和母親求救,把房門鎖上後,等到母親隔日來接應,趕緊到國軍桃園總醫院驗傷、採證,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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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被告自詡為宗教團體的精神領袖,竟為滿足一己之私慾,漠視他人自主決定權及身體控制權,無視女方拒絕,以暴力方訪對被害人強制性交行為,嚴重造成女方身心不可抹滅之傷痛,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另依害罪判處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