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涉及三中案,台北地檢署10日偵查終結,檢方以馬英九、前中投公司董事長張哲琛、總經理汪海清、前立委蔡正元、蔡正元妻子洪凌霙、蔡正元岳父洪信行等6人,涉犯證交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刑法背信等罪嫌,提起公訴。檢方認為馬英九等人「機關用盡,力謀脫罪」,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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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北檢10公布的資料,檢方認為馬英九等6人共有5大犯罪事實,包含「2005年華夏公司股權交易」、「2006年出售中視股權」、「2006年出售舊中央黨部大樓及中影股權交易」、「2006年中廣股權交易」、以及「蔡正元背信、侵占部分」,初步估計,總計造成國民黨72億9174萬餘元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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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檢方認為,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等3人,學養俱豐,深諳法律、財務金融之專業與行政程序,馬英九擔任法務部長與8年台北市長任內,更曾辦理台北銀行與富邦金合併案,對相關程序知之甚詳。但卻在本案中,惑於權位,密室暗議,私相授受財產,交易過程中,馬英九甚至自己都說「太荒唐」!
檢方認為馬英九等3人造成國民黨及國家社會重大損失,觀其所為,別說他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甚至「愚人」都不至為之。檢方認為,馬英九的動機在於博取聲譽;或避免具不當取得爭議之黨產收歸國有;或為結交盟友。其間雖然馬英九等人雖知道會有違法犯紀之實,但仍心存僥倖,委由各種專業人才,布置層層機巧名目與程序,遮人耳目移轉財產;或臨訟演練避罪遁詞;甚至預先安排6000萬元的訴訟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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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最後指出馬英九等3人,機關用盡,力謀脫罪,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本案歷經12年,經檢察官調查後,事證明確,犯行足堪認定。審酌馬等3人犯罪後飾詞狡辯,相互推諉,態度不佳,檢方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示警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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