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陝西榆林市米脂縣第三中學4月底發生校園砍人事件,20多歲男子趙澤偉因中學被同學欺負,懷恨在心,在校園附近持刀攻擊同校學弟妹,導致9人死亡,11人輕重傷。當地法院7月10日宣判,趙澤偉因殺人手段兇殘,被依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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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表示,趙澤偉就讀米脂三中時受同學嘲笑,後來又工作、生活不順,因此心生怨恨,決定報復初中同學洩恨,「趙澤偉3月底在網上購買了刀具5把預謀作案,但因沒找到當年的同學,所以將報復目標改成米脂三中的學生。」
法院指出,趙澤偉4月27日下午5點多拿著3把刀在米脂縣北門洞附近等候米脂三中學生放學。下午6點多,放學的學生陸續湧入北門洞東側的城隍廟巷,趙澤偉掏出刀子,衝入學生人流中,自西向東對途經的學生進行瘋狂捅刺,導致9人身亡、11人受傷。
法庭認為,趙澤偉犯罪動機卑劣、犯罪目標明確,殺人手段兇殘,犯罪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巨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五十四條之規定,以被告人趙澤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趙澤偉當庭表示上訴。被害人家屬、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以及其他群眾等近百人參加了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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