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市吳姓男子擔心曲姓前妻離完婚就要把1歲的兒子一起帶回大陸,竟然趁著對方到外交部南部辦事處補辦護照時,一把將揹帶解開再將孩子搶走,且一藏就是2個月,結果反而挨告略誘罪,最後不僅拿不到兒子的監護權,還被判處6個月的有期徒刑。
吳男與曲女婚後育有一子,兩人卻因為家暴問題發生嚴重爭吵,甚至鬧到要離婚,他擔心妻子一離婚就會帶著兒子離開,2015年8月趁著離婚判決尚未確定前跑到外交部南部辦事處埋伏,等到對方來辦理補發護照時再衝上前強行解開揹帶,最後將孩子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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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男落跑後先將兒子寄放在保母家,接著跑回住處更換門鎖,再回到保母家將孩子接回住處。而曲女突然被搶一時反應不過來,追到前夫住處又進不了門,無奈之下才決定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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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吳、曲兩人曾經結為夫妻,理應互相尊重、體諒,縱使有意見不合的地方也應該以孩子的利益為中心考量,結果卻只為了擔心兒子會被帶離出境,就強行拉扯搶人,導致年幼的孩童抵達保母家仍處於驚嚇狀態,確實已經造成身心侵害。
只不過,考量到吳男事後坦承犯行,雖然一藏就是2個月,2015年10月接到保護令後卻親自帶著兒子到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會面,讓母子倆團圓,符合減刑條件,最後僅依略誘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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