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嘉義報導
台中一名洪姓男子替受傷住院的兒子代班,沒想到工地同事熱情邀約喝酒,因此不好意思拒絕便喝了幾杯,結果回家路上因車牌沒鎖好、晃動遭警方盯上。警方依規定實行酒測,洪男酒測值為0.37mg/l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洪男紅著眼眶語無倫次,「我真的過不去了,這個我背不起,我背不起來,不要那麼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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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巡邏員警於東區環中東路與六順路口發現洪姓男子(60歲)未依規定懸掛車牌,因此立即示意他停車受檢,沒想到竟聞到身上有濃濃酒氣。洪男坦承有飲用2-3瓶啤酒,但因家庭經濟困難、兒子住院,自己又罹癌,根本無力負擔罰單,因此希望員警能通融、不要對他施行酒測。
事後洪男的兒子與媳婦也曾到警局求情,但由於酒駕屬違法行為,員警雖同情遭遇,但還是得依法處置。沒有酒駕前科的洪男最後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他滿面愁容、呢喃,「我真的過不去了,這個我背不起,我背不起來,不要那麼嚴重。」
交通分隊長蔡興邦表示,任何原因都不能是酒後駕駛的理由,如有飲酒應乘坐計程車或找人代駕,不要貪圖一時之便,未來會繼續嚴格取締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