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一未滿20歲的蕭姓男子,因積欠「小胖」債務,答應幫他把風,每次把風工作折抵2000元,但「小胖」是詐騙集團車手,104年5月向一黃姓女子詐騙了6.5公斤黃金(價值約772萬餘元),蕭男落網後,黃女向他和他的父母請求連帶賠償,台中地院判決蕭男及其父母須連帶賠償77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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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蕭男經「小胖」介紹加入詐騙集團,該集團向黃女詐稱,她的身分證及健保卡都遭到冒用,又被「林坤山」詐騙集團持證件前往銀行冒名申辦帳戶,因屢次傳喚未到,必須配合將財產交給法院公證調查,且須將存款轉到台灣銀行購買黃金後交付公證,以配合調出銀行內鬼。
黃女不疑有詐,104年5月25起連續5日,依照詐騙集團指示購買黃金後,將黃金分5次交給「小胖」,每次都是蕭男在一旁把風,把風1次2000元,總計5次免除蕭男1萬元債務,而黃女共交出6.5公斤的黃金(價值772萬餘元)。
此案蕭男已被判刑2年2月,並追繳不法所得1萬元,現已在台中監獄服刑,但因犯案時未滿20歲,被害人黃女向其法定代理人(蕭男父母)請求連帶賠償,判決蕭男與其父母應連帶賠償77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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