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捷營運年餘有賺錢引藍營質疑 桃捷提五點說明

▲桃捷指出,全線優惠降價10元,主要目的在刺激運量的提升。(圖/桃捷提供)

▲桃捷指出,機捷全線優惠降價10元,主要目的在刺激運量的提升。(圖/桃捷提供)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桃園市長鄭文燦宣稱桃捷公司經營機捷年餘有賺錢?將自10月1日起全線優惠降價10元,引發北市長柯文哲及桃園市議會藍營議員強烈質疑,桃捷公司17日做出下列五點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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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全線優惠降價10元,主要目的在刺激運量的提升,延續今年所設定「運量提升」的營運目標。本公司自年初即推出各項優惠方案,運量由去年平均5.7萬人次明顯提升至6.1萬人次,成長8%以上,顯示機場捷運通勤族旅客對票價的敏感度較高。因此,本公司經過財務試算,並在考量運量提升和財務穩健的基礎上,推出這項優惠方案。

2.有關一般設備設施之折舊及攤銷,本公司均依會計作業準則,納入損益結算;至於捷運系統重置費用,則依據交通部公營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設置管理條例第15條規定,重置費用至營運第六年開始編列。今年僅桃捷公司營運第二年,依規定免編列重置費用。

3.有關桃捷公司營運前因中央延宕通車所造成之虧損12.87億元,經與交通部完成協商,交通部已同意將機場捷運包括A8長庚醫院站、A9林口站及A19桃園體育園區站等土地開發效益之資產轉移市府,彌補機捷之前延宕通車的虧損,估計所移轉之資產價值超過12.87億元。目前交通部已將本案簽報行政院核定中。

4.桃捷公司於106年3月2日正式通車營運,106年損益結算(盈餘)為1.18億元;107年上半年損益結算,實際純益(盈餘)為2.2億元。損益結算均經會計師簽證,並業經董事會決議,提送股東常會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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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依據公營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設置管理條例第15條規定,產權屬政府所有之大眾捷運系統財產,由政府以出租方式提供捷運公司使用。本公司已於105年4月27日與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現為鐵道局)簽訂租賃契約,包含土地、建物、系統及設備等,租賃契約書自營運日起生效,租賃期間共計二年,每年租金為1,000元整。待鐵道局完成產權移轉計畫,本公司後續將於資產負債表揭露代管財產總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