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中國教育部日前表示,近年來在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學位授予單位以及指導教師的共同努力下,學問論文作假的行為得到有效遏制。但是,仍有部分單位在學生建設、學術誠信養成、學位論文審查等方面薄弱,因此對有關單位列出6項要求,嚴厲打擊論文買賣、代寫等不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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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消息,為了進一步規範學位論文管理,加強學術誠信建設,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日前部署嚴厲打擊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對有關部門和各學位授予單位提出明確要求。
第一,要切實提高認識。教育部指出,深刻認識學位論文對人才培養的重要性,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嚴厲查處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並且增強責任意識、健全制度機制、強化學風建設、嚴格論文審查;第二,要完善工作機制。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與當地網信、市場監管、公安等有關部門協調配合,採取針對性措施予以整治,形成常態化的查處工作機制,學位授予單位更要明確工作職責、健全考評體系、完善查處辦法、規範查處程序、加大懲戒力度。
第三,要嚴格責任落實。教育部表示,明確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學位授予單位、指導教師分別成為查處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監管主體、責任主體和第一責任人,必須承擔各自職責;第四,要加強教育宣傳。學位授予單位要加強學風建設、學術道德和誠信教育,廣泛宣傳典型案例,曝光查處的違法違規行為,引導教師、學生自覺抵制學位論文作假行為,指導教師則要教育和引領學生恪守學術誠信,遵守學術準則。
第五,強化監督檢查。教育部認為,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位授予單位要設置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舉報,同時做好學位論文抽檢工作。至於學位授予單位則要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加強對學位論文原創性審查;第六,要嚴肅責任追究。對不履行主體責任的學位授予單位和負責人進行處罰和問責,也要對履職不力、所指導學生的學位論文存在買賣、代寫情形的指導教師,追究其失職責任,甚至對參與購買、代寫學位論文的學生要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其學歷證書、畢業證書要依法予以撤銷和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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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強調,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和各高等學校抓緊部署專項檢查,並將依據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備案信息平台和有關動態監測數據,對學位授予單位進行專項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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