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台中市政府籌辦的東亞青運,遭到中國大陸介入剝奪主辦權。對此,台中市長林佳龍26日提出4大理由,目前已經由法制局、律師與專家學者研擬完畢,將依據合約正式提出申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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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龍上此接受媒體訪問時,對於東亞青運的事件,重申「遺憾與抗議」,並提出4點向東亞奧會申復的理由。目前也已經由法制局、律師與專家學者研擬完畢,今日將與體育署、中華奧會開會討論後正式送出。
在申復的四點理由方面。首先,林佳龍指出,東亞奧會貿然取消在台中市舉行東亞青運,違反東亞奧會「推廣東亞地區之奧林匹克運動」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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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點林佳龍指出,在24日東亞奧會召開臨時理事會,做出取消決議之前,台中市政府從未被告知究竟有無任何違反或不執行合約書條款,或違背東亞奧會會章之處,況且籌備東亞青運三年多來,市府均落實合約書遵守所有承諾,更服膺東亞奧會會章規定,這是各界所公認。
第三點方面,林佳龍則表示,在7月24日的臨時理事會中,對做為合約一方的台中市政府而言,是一場「被告缺席的審判」,沒有機會在現場說明與答辯。
最後第四點,林佳龍指出,東亞奧會昨日正式通知台中市取消東亞青運的來函中,也未對此決議敘明任何具體理由,如此「不明不白」被宣判死刑,對各國參賽選手都非常殘忍。
林佳龍進一步強調,基於上述四點理由,市府認已經違反雙方合約書第24條,「爭議應該和諧磋商解決」的規定,市府作為合約的一方,完全沒有被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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