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因收賄6300萬遭判刑13年6個月,併科罰金1580萬元。案件目前尚在三審最高法院審理,不過監察院認為林益世隱匿財產申報,開罰400萬,林益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抗罰,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6日宣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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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監察院資料,6300萬部分,林益世並未於2010年按實申報,開罰400萬,另因2011年也未如實申報,因此再罰400萬。2010年至2011年的財產異常增加卻未說明,又罰120萬元,總金額高達920萬。
當時林益世透過律師表示,因為錢都交給母親保管,不清楚實際金額到底有多少,也沒有把這筆6300萬當作個人所得,根本無從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