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風雲(二)東沙島的歷史主權歸屬

▲東沙群島位置圖。(製圖/記者林健華)

▲東沙群島位置圖。(製圖/記者林健華)

文/特約撰述 林健華

東沙環礁由東沙、南衛灘及北衛灘3個珊瑚環礁構成,東沙島(20°43’N、116°42’E)與南、北衛灘相距約80公里。東沙島呈西北東南走向,古稱「月牙島」;東西長2800公尺,寬865公尺,陸地面積1.74平方公里,島中潟湖面積0.64平方公里,為珊瑚礁堆積而成,周圍10—15浬為礁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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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沙環礁海域面積達5000平方公里,是南海諸島最北端,距高雄240浬、南沙太平島640浬、馬尼拉420浬、海南島360浬、香港約170浬、汕頭140浬。南、北衛灘為連續淺灘,礁體呈橢圓形,沒入水中沒有島礁露出,屬於沉水環礁。東沙環礁地處國際航海重要交通樞紐,現由中華民國管治。

▲東沙島空拍圖。(圖/摘自高雄市水利局網頁)

東沙島是南海諸島歷史最早被開發的,中國漁民至東沙海域進行漁撈,可推到1000多年前晉代裴淵的《廣州記》中所載:「珊瑚洲在(廣東東莞)縣南500里;昔人於海中捕魚,得珊瑚」。「珊瑚洲」即指東沙島及其環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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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自明朝起開始開發及經營東沙群島;15世紀鄭和下西洋航海圖中的石星石塘就是東沙群島。1710—1712年間(清康熙49—51年),清廷派遣水師副將吳陞及1907年(光緒33年)派遣水師提督李準分別巡視查勘西沙和東沙兩群島後,才正式納入中國版圖,屬廣東省惠州府陸豐縣碣石鎮管轄。相傳1866年間,英國人Pratas曾遇風避難於此,自以為首先發現此島,便以其名命島名為Pratas Island,至今成為東沙島沿用的英文名由來。

▲1954年海軍航道測量局依據日本昭和10年第530號海圖所繪製的東沙島地圖。(圖/摘自海軍刊物)

1907年,日商西澤吉治聚眾佔領東沙,插旗改名為「西澤島」,在島上開採磷酸礦物、海人草、魚貝類及海龜等水產,興建木屋20餘棟,還興建海水淡化廠一間和水池養龜,另設電話線及吸水管路等設備。隔年因英國欲在島上建置燈塔而所生之歸屬問題才迫使清廷正視東沙島為日人所佔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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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9年向日本駐廣州總領事館交涉,最後清廷提出「中國江海險要圖」相關典籍,證實東沙確為中國領土,由清廷以16萬銀元償還日商西澤開發費用,扣抵3萬元補償漁民損失,實付13萬元,並簽訂《交還東沙島條款》,廣東海軍人員10月正式收回東沙島。11月19日,廣東省府蔡康,在東沙島舉行立碑、升旗儀式,重申主權。同年,廣東水師提督李準巡弋南海時,就曾到達東沙島。

東沙島的歷史建築、碑記、舊「大王廟」等,被入侵的日本人所搗毀,二戰中又受重創,現在中國先民遺物僅存潟湖東北方50公尺長、20公尺寬的「東沙遺址」及幾口古中國式水井。從出土大量清代中葉陶瓷片及文化層約20公分厚推測,古代先民的佔居時間並非短暫。發現島外水深2公尺處有一批古錢幣,且唐代至明初期間均有,推測為由古代的船隻觸礁後所遺落,期間應是在明代年間。

日本在二次大戰期間佔領東沙島,並興建小型機場及海軍罐頭工廠,後傳1939年(日本昭和14年)3月劃歸高雄州高雄市管轄,是史上首次將東、西、南沙群島納入行政體系。但據昭和14年(1939年)3月30日台灣總督府令第31號和台灣總督府告示第122號,日本所稱的「新南群島」範圍為北緯7°以北、12°以南、東經111°30’以東、117°以西的區域。也就是說,日本改稱「新南群島」的南沙群島,只是現在南沙群島的一部份,不包括東、西沙群島,也不由高雄市行政管轄。

▲東沙島紀念碑。(圖/摘自內政部網站)

1945年,二戰結束後,中華民國政府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接收、管轄南海諸島,並劃歸廣東省管轄;1947年明令公布南海諸島為中國領土範圍,昭告世人,並豎碑為誌。1949年初,劃歸海南特別行政區管轄。1949年12月中華民國政府退居臺灣,持續佔領東沙,1979年7月連同南沙群島劃歸高雄市管轄,目前由中華民國政府實際控制、海岸巡防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