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一名陳姓男子因和小三在摩鐵被妻子抓包,後來談判離婚時,協議只要賠償妻子500萬元,就不會挨告,且當時他道歉,妻子才決定暫時不予處理,視事後他履行協議狀況再定。豈料,陳男只付了50萬元就耍賴,妻子氣得告通姦。桃園地院近日依犯通姦罪,判陳男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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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判決書提到,陳妻在法院審理中證稱,「他可能願意改過就先算了」,是指先等本票看他支付的能力,沒有原諒的意思,只是覺得目前現在就是這樣,先等本票看他執行的怎樣,後來因他未能履行協議約定事項,於是提出告訴 。
法官認為「就先算了」一語當屬陳妻提出告訴前,為求循和解方式處理時的洽商言詞,不得以此認已有宥恕丈夫,且查閱協議書、離婚協議書記內容,發現陳男只付50萬就拒絕再付,因此妻子的「宥恕」不生效力。
最後,法官認為陳男破壞婚姻秩序,妨害家庭關係,造成妻子心理創傷,犯後均未能如實坦承其犯行,態度難認良好,雖已依協議內容給付50萬,但仍未能履行該協議,因此判處陳男4個月,另外,陳妻也持該本票聲請本票裁定後,將對強制執行丈夫的名下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