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現在許多人都會玩線上遊戲,但也多少會與他人發生爭吵,但辱罵匿名玩家廢物、垃圾等,是否會構成犯罪呢?屏東縣日前就發生一件類似案例,法院一審判決罵「廢物及垃圾」有罪,但二審卻大逆轉改判無罪,原因是二審法官認為,公然侮辱罪的對象應該是「人」,但遊戲中的「角色或暱稱人物」卻非自然人。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屏東縣一名徐姓男子2017年7月時,玩線上遊戲跟一名暱稱「JOBA」的蕭姓男子吵架,並且在遊戲內大罵「JOBA」是廢物、垃圾等語,氣得蕭男暴怒上法院提告。檢方調查後認為徐男確實有辱罵行為,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將徐男起訴。
屏東地院簡易庭一審認為,使用匿名、假名在網路平台與其他成員互動,其與真實社會上並無太大差異,暱稱也可表彰特定人身分效果,因此也應該受法律有關名譽權的保護,因此認為徐男確實涉犯公然侮辱罪,總共2罪合併應執行15天拘役,可易科罰金。
但是徐男上訴二審後,屏東地院合議庭卻上演大逆轉。合議庭法官日前審理案情,認為暱稱並非是有人格主體的自然人,其他玩家看到「JOBA」被侮辱,不會知道「JOBA」就是蕭男本人,因此蕭男的人格或名譽沒有被侵害,考量後改判徐男無罪,但全案仍可以上訴,依然還有翻盤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