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一名林姓阿公2018年年1月初開車行經安定區港口里附近時,不慎追撞前方由林姓女子所駕駛的轎車,導致車內乘客受傷,但他逕自離開現場,涉嫌肇事逃逸。後來阿公表示,當時急著要去載孫子下課,自己感覺沒有大礙所以就離開。由於林姓老翁犯後坦承犯行,也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台南地院法官從輕發落,處有期徒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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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判決書提到,當時林姓老翁未留在現場協助林姓車主救護或報警,亦未留下聯絡資料(始終未下車),逕行駕車逃離現場,後來是被手機拍下車牌,並報警處理,全案因而曝光。
林姓老翁說,「肇事後我就將車行駛離開現場,我不清楚是誰報警處理」、「當時我急著要去載孫子下課,我自己感覺沒有大礙所以我就離開」、「我沒有報警,也未救護傷患,也沒有留下資料給對方」。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林男雖肇事逃逸,但被害人所受之傷尚非嚴重,也未因他的肇事逃逸行為而受有更大損害,雙方後來也達成和解,顯見林男犯後已有悔意,並盡力彌補過錯,應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酌量減輕其刑,依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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