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桃園市彭姓警員原本負責辦理分局的庶務,去年1月被曾姓隊長改調到警備隊,他疑似不滿自己被拔除職務還要協助新人辦理購買電視的核銷作業,於是在有8名成員的LINE群組裡罵隊長「那隻豬」,雖然他辯稱是因為眼睛痛打錯字,但仍被法官依公然侮辱罪判罰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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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員在某分局負責隊內庶務期間,因為有許多缺失又沒有改善,因此被曾姓隊長改調至警備隊,還要協助新來的張姓警員接手原本採購新電視的事務,對方在2017年1月25日透過LINE在群組詢問「有無收到電視的發票」,他竟然回答,「那隻豬不是叫我不要辦理?怎麼又要叫我核銷?」
對於被指控公然侮辱,彭員反駁自己其實沒有侮辱的意思,因為隊長的綽號叫「殺豬」,他生病眼睛痛才會錯打成「那隻豬」,況且當時他以為是在張員的個人聊天室裡談事,不是故意要PO到8人的警備隊群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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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桃園地院法官調閱群組的對話內容,發現從共62字的前後語意及脈絡來看,彭男的「那隻豬」顯然就是在針對曾姓隊長,況且群組的成員總共有8人,並非「唯獨你、我或旁人僅寥寥無幾」的情況,屬於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態,再經過層層轉述就會演變成眾所皆知的局面,這點也已經達到「公然」的程度。
至於打錯字一事,法官認為,彭男是使用手機上的注音符號輸入法,但從字盤上來看,「ㄕ」位於第3行自左起算5位,旁邊的符號分別為「ㄐ」、「ㄔ」、「ㄗ」、「ㄑ」、「ㄘ」、「ㄒ」、「ㄖ」、「ㄙ」,根本不可能凌空穿越誤按到「ㄓ」,可見這只是脫罪之詞,最後依公然侮辱罪判罰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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