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30歲的蔡姓台鐵列車長不滿自己提出的班表被否決,氣得在屏東某高雄車班派車室公佈欄留下一個「幹」字,沒想到這個字卻剛好寫在另一名周姓列車長的簽名欄裡,反而吃上公然侮辱的官司。不過,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兩人並沒有恩怨,因此採信蔡男是在情急之下寫錯位置,並非是在針對誰,最後逆轉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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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男坦承自己確實有在A組的工作轉換表書寫不雅字眼,但一切都是因為當初他提出的班表被否決,一時氣憤才會寫在公布欄表達不滿,加上當時人來人往很緊張,沒有注意到位置就隨手寫上,並非故意針對周姓列車長,當然也沒有要侮辱對方的意思,純粹只是一時的情緒發洩而已;不過,他一審仍被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
全案上訴之後,高雄高分院法官調閱站內監視器,發現蔡男當時先是站在公布欄前觀看一陣子並拍照,接著才提筆書寫,只是當時有很多人從旁經過,他還搔搔頭當作掩飾,趁著沒有人的空檔草草於班表左下方寫下幹字,全程只花了3秒鐘,最後才移到自己的簽名欄簽到,可見「緊張隨手寫」的說詞尚可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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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林姓證人出庭時表示,排班的工作一般都是由排班小組來處理,預排的班表需要經過主管審查才能實施,並非提出建議就要接受,「他(蔡男)事後有被記申誡,但列車長通常都是單獨值勤,理論上彼此之間是不會有利益衝突,所以我也不清楚他寫那個字是針對班表本身還是當事人。」
法官事後詢問無辜挨罵的周男,對方表明其實兩人已經當了2年同事,期間都沒有任何過節也沒有私人恩怨,顯然那個「幹」字針對的就是班表並非個人,最後決定採信蔡男的說詞,逆轉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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