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由於員林市長張錦昆及現任彰化縣議員曹嘉豪1日晚間在公開場合,指控彰化縣政府將員林國宅「公有停車場變私有停車場」及「15億賤賣3億」圖利他人等事,彰化縣府由工務處長林漢斌代為出面,委請律師陳政麟,3日中午到彰化地檢署按鈴申告,向張錦昆及曹嘉豪兩人提出毀謗罪及公然侮辱公署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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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處長林漢斌指出員林國宅於84年由省政府住都局完成興建,後委由彰化縣政府代為公開標售,其中百貨公司(含超市)歷經41次公開標售均無人投標,內政部營建署自93年起陸續調降標售底價,並於101年魏明谷縣長就任前即已核定並公告底價為3億4仟9佰多萬元,歷次招標文件、契約皆依程序函報營建署核定並公告,標售所得亦全數繳回營建署,標售過程公開透明,絕無賤賣國有財產及圖利他人。
另地下停車位產權部分,依地政機關建物登記簿謄本所載該社區地下一樓為員林段4959建號之附屬建物,並經內政部營建署103年至105年明確指出,員林國宅社區百貨公司(含超市)建物登記面積約8,983坪中係內含地下一樓停車空間約4,851坪,屬該建物之專有部分,產權明確,非屬社區住戶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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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地下一樓停車空間爭議部分,亦經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年4月24日判決確定「員林國宅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敗訴,應返還不當得利113萬餘元定讞」。
對此曹嘉豪深感遺憾,認為縣府相關單位居然無法研擬出對人民有利的配套措施外,居然還思索對簿公堂,真是令人匪夷所思,奈何面對如此霸道傲慢的縣府官員,連監督之責的代議士都被告了,看看未來縣民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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