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鏡週刊》曾報導,鴻海子公司「孚創雲端」前董事長李嘉博,與一清潔公司女負責人「赤裸幽會」,被女方的丈夫捉姦在床。事後原本3方簽下和解書,賠償金額50萬,但李嘉博竟搞失蹤未履約挨告,也不出庭。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應照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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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週刊報導,60多歲的李嘉博在2017年9月,與一清潔公司40多歲的賀姓女負責人,在其清潔公司內的休息室,全身赤裸幽會,賀女的丈夫帶人衝進現場捉姦,當時李男相當慌張,不斷阻擋「不要拍」,也趕緊尋找衣物蔽體,模樣狼狽。
事後3方協調和解,並簽下「兩個禮拜內將現金新台幣50萬」給付給賀女丈夫的和解內容,待李男付清款項後,賀女丈夫就需放棄一切形式訴訟和法律責任追究。
但履約期限到,李男不但沒付款還搞失蹤,賀女的丈夫因此到法院提告索賠。但審理期間,李男還是沒現身,也沒請律師代表,台北地方法院最後裁定,李男還是得照和解書內容,賠償5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