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杜姓男子透過臉書認識輕度智能障礙的女子小花(化名),竟以2000元的代價,與她每周發生性行為一次,後來被拒絕,竟恐嚇要將裸照傳給小花母親。小花擔心被母親責難,於是又被強制性交得逞2次。台中高分院依強制性交等罪將他判刑9年6月,民事部分判賠償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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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提到,小花因杜男行為,身心遭受極大衝擊,於是請求損害賠償100萬元;杜男則稱,是雙方合意發生的援交行為,並不知道她是輕度智能障礙者,也沒有傳送裸照恐嚇她。
法官調查後,認為杜男利用小花心智缺陷,不知抗拒,又以恐嚇方法壓抑對方性自主決定意思,顯已侵害貞操人格法益,屬故意不法侵害他人權利,為逞一己性慾,導致對方案發後病情加劇,造成嚴重傷害,堪認受有相當程度精神上痛苦,判賠60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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