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花蓮地檢署辦私案檢察官林俊佑遭起訴,法務部目前已先做出停職決定,停職令並於8月3日送抵花蓮地檢署。林俊佑的停職案為法務部史上第一例,停職令到花蓮地檢署後,林俊佑的門禁卡立即失效,不得再進入地檢署,他也必須在3個月內搬離職務宿舍。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不滿女兒疑遭霸凌,日前率警前往女兒就讀之幼兒園「辦私案」遭起訴。媒體報導,法務部原擬將他調動至澎湖地檢署,因地方反彈聲浪過大,遂決定將林俊佑停職並移送監察院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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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林俊佑停職後即無法行使檢察官職務,也無法領得全薪,而且法令規定為「得」而非「應」敘薪,以他目前6年年資核算,本俸不到4萬元,停職後僅能領半薪,花蓮地檢署若決定不發薪水,林俊佑一家生活將面臨嚴重打擊。
檢方人員表示,林案已移送監察院彈劾,等監察院調查結果,如不彈劾,林俊佑可望復職,彈劾若送職務法庭,停職處分要等到判決後才失效。職務法庭審理結果若認定林俊佑確有違失,處分最輕為申誡,最重免職。據了解,彈劾審查會最快將在下個月中旬召開。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王怡仁今天(7日)表示,林俊佑在8月3日當天請假,收到停職令後,他的門禁感應卡隨即失效;同時他目前住在檢察官職務宿舍需在3個月內搬出,而林俊佑手上偵查的案件,已分案給其他檢察官續辦,偵辦進度不受影響。
現年44歲的林俊佑育有一子一女,台灣大學土木系及法律系雙學位、台大法研所碩士,司法官訓練所50期結業,2011年分發至花檢任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