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一名越南籍陳姓男子住在同鄉女子「小美」(化名)住處附近,是點頭之交,卻在2017年8月某天清晨進到客廳跟對方聊天,悄悄尾隨她進入廚房,接著強行環抱襲胸,直到對方拿起菜刀,才放手。後來,小美持菜刀追出、拿掃把揮打陳男,並報警逮人。台南高分院依強制猥褻罪駁回上訴,維持原審9個月徒刑,並要將他服刑後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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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判決書提到,陳男稱,「當天小美讓我進去她住處客廳聊天,問我好幾次是否要返鄉結婚,我回說有,感覺她聽到我要返鄉結婚就不高興,她走進廚房後,我聽到廚房有洗東西聲音,也走進廚房,但因廚房地板濕滑,我不小心跌倒,往前撲,雙手有碰到她的背部、肩膀,隨即按撐在地板上,沒有自後強行環抱及抓捏胸部,不清楚為何要拿菜刀追出及拿掃把打人,覺得莫名其妙」。
陳男上訴仍否認犯行,辯護人則是幫他主張,犯罪情節並非嚴重,又遭拿刀追趕、掃把毆打至瘀青,成為鄰里笑柄,又是外國人,沒有必要重判,入監執行,亦屬國家資源浪費,原審量刑過重,請從輕量刑,他希望仍可留在台灣工作賺錢,並無驅逐出境必要。
台南高分院審理時,認為陳男雖否認犯行,但罪證明確,上訴難認有理,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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