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一名黃姓男子向媒體投訴,他8月時在遠傳彰化員林中山特約門市購了一支全新的iPhone 4S,用了2個多月後,有天突然接獲警方來電,表示他所用的手機是「贓貨」,讓他相當傻眼,而門市則稱不知來源,將提供新機補償,雙方最後達成和解共識。
黃男表示,10月中突然接獲高雄警方電話,稱有女子報案,指她被騙走的手機,就是黃男現在所使用的iPhone 4S,這才知道手上的竟是贓貨,氣得想向門市求償精神損害;他表示,當時購買的手機是全新剛拆封,手機序號也與外盒上註明的序號一致,不解對方是如何「動手腳」,而由於黃男屬在不知情情況下買到贓貨,不會構成刑事犯罪。
▲彰化一名男子在門市新買的iPhone 4S,用了2個月才知是贓貨。(圖/取自apple官網)
門市得知後直喊冤,表示手機是配合的供貨商提供,當初取貨時,手機全新且未拆封,不知是贓貨,強調自己也算是「受害者」,但仍願意提供新機給黃男更換,目前黃男已拿到新機,雙方初步達成和解;遠傳電信公司公共關係處則表示,會追究特約服務中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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