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2名在宜蘭某洗車場打工男子,收取洗車客人款項,竟在以較便宜的服務項目報帳,藉此牟取每次100至500元不等的價差,前後共侵佔3千多元,東窗事發後,兩人被依業務侵占罪起訴,賠20萬元和解金外,還各被判6個月刑期,但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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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宜蘭一間洗車廠員工的江姓男子、石姓男子,平時負責車輛清洗、美容及收費等工作,但2017年6月間,一名顧客開休旅車至店內要進行水蠟美容時,兩人向客戶實收800元後並完成美容後,卻在工作帳簿上虛偽登載作業的是300元泡沫洗車,藉此牟取其中500元的價差。
兩人牟取價差成功後,又故技重施前後共12次,侵佔共3千8百50元,業主發現後憤而提告。東窗事發後,石男與江男,最終以20萬元與老闆和解,而宜蘭地方法院考量兩人素行良好,也與業主達成和解,因此判兩人各6個月刑期,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