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美國總統川普13日簽署了《2019財政年度國防授權法》,內容包含「美國對華戰略」「加強台灣國防能力」「加強對台軍售」等條文。對此,中國大陸外交部表達強烈不滿,發言人陸慷表示,敦促美方摒棄冷戰思維和零和博弈理念,正確客觀看待中國和中美關係,恪守一個中國原則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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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慷指出,中方已多次就此表明立場並向美方提出嚴正交涉,「我們對美方不顧中方堅決反對執意通過並簽署含有涉華消極內容的《2019財政年度國防授權法》表示強烈不滿。」
陸慷強調,中方敦促美方摒棄冷戰思維和零和博弈理念,正確客觀看待中國和中美關係,恪守一個中國原則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規定,不得實施有關涉華消極條款,以免給中美關係和兩國重要領域合作造成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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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財政年度國防授權法》中,與台灣有關的是第1257條與第1258條。第1257條旨為「加強台灣國防能力」,要求美國國防部長應與台灣相關部門協商,對台灣後備軍力進行全面評估及建議。
另外還要求國防部長與國務卿在法案公布一年內協商報告,對於擴大美台高階軍事交流與聯合軍事訓練、對台軍售與其他軍備轉移等計畫,尤其是在發展「不對稱作戰能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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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58條則是國會意見,內含7條有關台灣的條文:
1、「台灣關係法」及「六項保證」是是台美關係的基石
2、美國應該要加強與台灣在國防與安全上的合作,並給予台灣足夠且現代化軍事力量,維持台灣充分的自我防衛能力
3、依照「台灣關係法」,美方要強力支持台灣獲得防衛性武器,透過軍售、直接商業貿易、和產業合作,特別要加強不對稱作戰和海底作戰能力。
4、美方應該要及時檢討以及回應台灣所提出的軍購需求,並加強對台灣軍售的可預測性。
5、美國國防部長應該要推動加強與台灣安全交流政策,以增強台灣的安全,包含推動與台灣一同實際訓練以及軍事演習,並且依據「台灣關係法」,推動台美高層國防官員與一般官員之間互相交流。
6、美國與台灣應該要擴展人道救援以及災難援助的合作
7、國防部長應考慮支持美國醫療船至台灣訪問,作為「太平洋夥伴」(Pacific Partnership)任務的一部分。
此外,第1261條「美國對華戰略」中提到,與中國的長期戰略競爭是美國的首要任務,要整合國力的多種元素,包括外交、經濟、情報、執法以及軍事要素,以保護和加強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