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屏東報導
王信仁(34歲)不滿邱姓前女友提出分手,便以假帳號誘騙對方外出,見面後再持水果刀狂桶她15刀。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王男手段兇殘一審依殺人罪將王男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他不服上訴二審,但於14日遭高雄高分院駁回、維持一審判決,全案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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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2人在臉書認識,但交往20多天後就分手,沒想到王男不甘心,繼續糾纏邱女,當得知對方交新男友後,還傳簡訊威脅「要報復妳」,並在臉書留言「記得我這句話,一命抵一命」,之後更以假帳號「張正傑」約她在屏東縣高樹鄉某國小校園內會面。
案發當晚,王男躲在學校穿堂並趁邱女不注意時,持童軍繩勒住脖子,再用水泥磚塊砸擊對方臉部導致毀容,還以水果刀捅刺胸、腹部共15刀,造成她當場死亡。為了製造出性侵、車禍假象,王信仁還將邱女褲子脫到膝蓋處,並把機車棄置大排內,企圖誤導警方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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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解剖鑑定報告中指出,邱女的致命傷為頭部撕裂傷失血、兩側頸動脈出血,以及胸、腹部刀傷達15處,且還遭刺穿心臟、肺臟及腸子,深度甚至達脊椎、處處致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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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到案後,一開始否認犯行,經警方出示監視器等相關證據後才坦承「沒辦法接受對方另結新歡」以致痛下毒手。屏東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王男手段兇殘、惡行重大,影響社會治安甚巨,因此一審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王信仁認為判太重,上訴至二審,不過遭高雄高分院14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