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鬼也能發電嗎?可以請陰間的好兄弟幫忙達成2025的「非核家園」目標嗎?8月9日內政部通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附表一規定修正草案,未來只要機關同意,可在既有公墓內發展太陽光電發電事業,活化土地資源多元利用,提升再生能源發電。但此條是否違反了殯葬管理條例第12條第3項規定:「公墓周圍應以圍牆、花木、其他設施或方式,與公墓以外地區作適當之區隔」?
太陽能發電板沒地方放,請鬼神交出極樂淨土供人擺放可不是假新聞哦!內政部長徐國勇說,目前全台有2800座公墓,希望可以盤點出2000公頃土地進行太陽能發電,而且絕不會把太陽能板架在墓碑上,民眾不必擔心!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殯葬行為應切合現代需求,兼顧個人尊嚴及公眾利益(殯管條例第1條)。活人有適足居住權,但往生者有免於恐懼、不受打擾的安息權嗎?地政司表示,對有相當規模及完整性的撿骨墓地會納入規劃考量。一般民間習俗,撿骨完後可葬在原墓地;但墓地只要遷移,就視同放棄土地使用權利。墓園放著會發光發熱的太陽能板,往生者不得陰涼安息,遺體更可能受太陽能板清洗劑汙染,往生後生命的意義就有「不可尊敬性」(Unrespectable)!
公墓內設置太陽光電設施否有悖於民法第72條所謂的善良風俗呢?墓園是往生者安息地,應以人性化為原則,空地多植花木,與鄰近環境景觀協調,力求莊嚴肅穆;設施及環境應保持完整及美化(軍人公墓籌建及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25條)。使用壽命約20年的太陽能板倘在墓園遍地開花,未來退役後的廢棄模組要丟哪裡?
殯管條例第8條規定,設置、擴充公墓,應選擇不影響水土保持、不破壞環境保護、不妨礙公共衛生之適當地點為之。但架設太陽能板可能須挖地基立柱,恐會破壞旁邊墓園的水土保持及山坡穩固,何況基地施工開挖時易驚動往生者,非無違反公序良俗之疑?
8月11日,鬼門開,「敬天事人」是國人的傳統,筆者以為,往生者的人格權也是活人慎終追遠的信仰,對往生者的尊重不應因其死亡而消失,應持續受到國家社會合法的保護!因此,除目前的屋頂、停車場裝平面式太陽能板外,政府可仿效德國,鼓勵在高樓的立面、垂直牆或圍牆等,以直立方式吊掛太陽能板,或在閒置空地設置大口徑的立柱或高塔,其上架設斜垂式太陽能板發電設施,提倡「太陽能緻密用地」的新方法,不要褻瀆往生者,在墓仔埔遍地發電!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好文推薦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