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從事保全工作的黃姓男子不滿住家附近餵養的流浪貓被抓,竟然跑到鄰居家的倉庫縱火,差點延燒到其他住家演變成大火災,幸好最後並沒有人員傷亡,他辯稱自己只是想燒倉庫並不是故意要害人,最後被士林地院法官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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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不滿餵養的流浪貓被鄰居阿德(化名)捕抓,雙方因此鬧得不愉快,他發現對方在住家附近有一間廠房式的倉庫,平時用來擺放捕魚工具或是停放車輛,於是先用小節竹子纏繞棉布,再用汽油澆過並放進貓飼料的塑膠包裝袋中,2016年5月30日上午5點多帶著上述器具翻過鐵絲圍籬,放置在漁網旁邊點火,親眼看著火勢燒到50至60公分高才離開。
但黃男沒有想到的是,這把火除了讓鐵皮屋燒到屋頂塌陷之外,還跨過2公尺的巷道延燒到鄰居家,幸好火勢很快就被趕來的消防人員撲滅;他供稱,自己確實有帶著汽油棉布到鐵皮倉庫放火,但並沒有故意要燒毀有住人的民宅,「我以為鐵皮屋可以隔絕火勢,而且倉庫和民宅中間還相隔一條無名巷道,兩旁也沒有堆放易燃物,我怎麼知道火會隔空燒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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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院法官調閱火災鑑定書,並從現場拍攝的照片發現黃男描述的都是事實,考量到他犯後坦承不諱又深感懊悔,也積極與阿德一家商談和解,同意以分期的方式賠償所有損失,最後依放火燒燬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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