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孫姓男子和黃姓女子分手後,竟在臉書張貼偷拍女友熟睡時的裸照、隱私部位及性愛畫面影像檔案,還不斷傳訊恫嚇她。民事部分,橋頭法院再判孫男須賠黃女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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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判決書提到,孫男辯稱「我未偷拍、散布前女友私密照片,且我手機在和她分手時已被她拿走,不同意賠償」。不過,法官認為孫男確有竊錄前女友身體隱私部位、散布該竊錄檔案行為,且用來恐嚇對方,經高雄地方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橋頭地院斟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及竊錄影像檔案、猥褻照片張貼於臉書帳號後,造成黃女精神上痛苦之加害程度,認定賠償非財產上損害以20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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