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一名蔡姓男子2017年11月在家中發現妻子先前向公司請假外出單,還有高速公路汽車拖吊紀錄,因此詢問理由,未料妻子哭訴被同在竹科科技廠上班的呂姓男同事載到汽車旅館性侵,但後來繼續質問,卻發現竟是婚外情,氣得提告民事求償。新竹地方法院日前判呂男須賠償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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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判決書提到,蔡男聽聞後認為妻子所述仍有疑點,於是到派出所控訴呂男妨害家庭,後來再度質問妻子,她才坦承與呂男在公司內,會趁四下無人時,做出親吻、愛撫及擁抱等不正常交往行為,曾同遊南寮、尚順廣場等地,因此依民法請求呂男賠償非財產上損害70萬元。
呂男則說,之前遭蔡男誣指與妻子有通、相姦,甚至遭指控強制性交等犯行,均獲新竹地檢署予以不起訴處分確定,但蔡男竟僅提出記載時間與本件發生相差一年的報案三聯單,提起本件訴訟,請求顯不足採
法官調查相關事證後,發現蔡妻從未拒絕前往汽車旅館,雖有與旅館從業人員接觸,卻未曾當面求救,事後亦未即時前往醫院驗傷或向警局報案,不合常理,足認是蔡妻是自願和呂男開房間,顯已逾越一般普通男女同事間正常交往關係,已共同侵害蔡男基於配偶關係,對於婚姻共同生活應享有圓滿安全及幸福人格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導致對方精神上當受有痛苦,因此判呂男得賠償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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