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魏有德 /綜合報導
大陸「同人作品告訴第一案」糾紛,16日一審判決確定,作家江南創作的同人小說《此間的少年》,引用知名作家金庸筆下的主角名稱,經法官認定不足以構成侵權,但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須賠償金庸經濟損失等共計800萬元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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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間的少年》於2010年出版,是作家江南創作的同人小說,書中人物「郭靖、黃蓉、令狐沖」等穿越到校園,建構新的青春校園故事。
由於書中角色名稱都來自於金庸作品《射雕英雄傳》、《天龍八部》、《笑傲江湖》、《神雕俠侶》內的經典人物,且角色間的相互關係與金庸小說極為相似。2015年,準備投拍《此間的少年》電視劇的華策影視公司給金庸工作室發去一封徵求許可的信函,金庸才注意到這部小說,決定提告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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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此案正式開庭,雙方庭辯的核心焦點在於,《此間的少年》裡令狐沖、郭靖、黃蓉等人物名稱、人物關係、性格特徵和故事情節是否屬於獨創性的表達,受大陸著作權法保護。
法官認為,《此間的少年》使用了金庸作品中大部分人物名稱、性格特徵、簡單人物關係及抽象的故事情節,但並沒有建立在金庸作品的基礎上,而是在不同的時代與空間背景下,圍繞人物角色展開全新的故事情節,創作出不同於金庸作品的校園青春文學小說。
法官表示,雖不構成著作權侵權,但不代表可以對上述元素自由、無償、無限度使用。江南借名之舉確實有借勢獲利之嫌,在一定程度上構成了不正當競爭,因此判賠金庸800萬元新台幣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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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一出,江南隨即在微博上發文表示,一審判決歷時彌久,法院最終認定《此間的少年》沒有侵犯金庸先生的著作權,當然是個好消息;然而不正當競爭也是一記響亮的警鐘,會和團隊繼續分析研判,在創作自由和公平競爭中找尋一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