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台鐵一輛區間列車正要駛離竹北車站時,毛姓乘客因酒醉下車時不小心跌落月台軌道,但在月台的運轉員與列車長竟都未發現,依然照常通知司機開車,毛姓乘客因此右上肢遭列車輾過,最後被迫截肢,新竹地檢署依業務過失致重傷罪嫌,將列車長與運轉員均提起公訴。
檢警調查,2017年11月25日晚間9點多,由竹南開往桃園的第1264車次區間列車,在抵達竹北車站第二月台時,毛姓乘客因酒醉下車時不慎跌落月台軌道,竹北車站當時值勤的范姓運轉員原應注意該次列車旅客上下車情形,必須在列車啟動行進前,確認旅客已上下車完畢,再以以手勢、號誌通知邱姓列車長關閉車門,且須確認車門關妥無異狀後,始得以號誌通知司機員啟動列車行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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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邱姓列車長必須注意列車旅客上下車情形,於列車車門關閉及啟動行進前,確認上下車旅客有無自月台跌落情事等突發狀況,才能將列車車門關閉,以維護列車及旅客安全。但范姓轉運員與邱姓列車長因疏失未確實注意到毛姓乘客跌落月台,導致列車將其輾過,檢方依業務過失致重傷罪嫌,將二人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