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兆麟、吳銘峯/花蓮報導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日前以女兒在就讀的幼兒園遭同學霸凌,濫權帶警員到幼兒園類似開堂公審其他幼童乙案,法務部認為嚴重影響司法人員形象「違失情節重大等理由予以停職處分」,當事人林俊佑質疑處分過重,有違比例原則,上周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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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佑被控帶2名警員闖幼兒園公審其他幼童,引發各界撻伐,法務部原本要將林調職到澎湖,卻引發澎湖人民反彈而作罷。最後因沒有地檢署願意收留林俊佑,法務部乃決議先將林留任花蓮,代表以停職並送監察院彈劾。
對此林俊佑辯解表示,有部分媒體將他在幼兒園內的照片,站在他身旁的女兒被誤植為被他質問的孩童,並以「嚇壞」來形容,已嚴重扭曲他形象和本意,另外林表示他為了保護女兒到幼兒園理論,雖遭花檢以強制罪、侵入住宅等罪起訴後,但目前尚未判刑就先被停職認為處分過重有違比例原則,因此提出復審。
根據《公務人員保障法》等,林提出復審後,法務部也會提出答辯狀,由保訓會裁量法務部的處分是否適當。
另據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說,對於林本人向考試院保訓會提覆審,認為停職處分太重並不影響檢審會送監察院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