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前補教名師宋文(本名宋吉德)竟利用職務之便,降低女學員的心防,再於某次餐敘後帶往飯店趁機脫衣、親吻胸部,由於對方極力掙扎、斥罵,才沒有讓他如願性侵得逞。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宋男利用老師的權威性向女學員伸出狼爪,足見預謀手法惡劣,因此依妨害性自主未遂罪判他3年2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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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女學員小珍(化名,31歲)一心想考取公職,因此到補習班準備考試,後來因行政學作業問題於2016年10月16日與宋男成為臉書好友,之後對方藉著介紹該領域的譚姓名師、優秀學姊讓小珍認識,以能夠幫助她順利考取公職為誘因,眾人約在居酒屋餐敘,後來還繼續到酒吧續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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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男趁小珍不勝酒力醉倒後,竟把人帶到飯店,一踏進門就先把對方衣物胡亂扯下,接著強壓在床上親吻胸部,但因小珍不斷掙扎抵抗才作罷;沒想到凌晨4時許,他見小珍想要離開房間,居然還擋住門口,直到對方答應不會說出去才肯放人走。小珍逃出後,馬上傳訊斥責譚姓名師,「老師,我逃出來了,我打算再也不上宋文老師的課」、「你們都不是好人」、「我只是一個簡單的女生」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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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宋男針對小珍提出「你為什麼要脫我衣服又毛手毛腳」的質問於臉書回覆,「讓妳不舒服,我向妳致歉!不過,妳真的展現了極強的意志力。」他甚至在法庭上否認有任何犯行並供稱,「我做這些行為有問她的意見,她都有同意而且配合,且當天她穿緊身牛仔褲,牛仔褲還有扣子,如果她沒有配合,是脫不下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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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法官審理後認為,臉書回覆內容顯示出雙方根本並非兩情相悅,且女學生右胸驗出他的DNA後,宋男見無法繼續圓謊後才又翻供「我承認強制猥褻,但否認強制性交」,明顯有心存僥倖、刻意隱瞞事實、避重就輕之舉,兼衡事後有懺悔、坦白認錯及悔悟之心,依妨害性自主未遂罪判宋男3年2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