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認罪又硬拗「以為親親抱抱是性行為」 法官當庭打臉

兩性,性愛,性生活,sex,做愛,調情(圖/達志/示意圖)

▲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與沈姓人妻外遇被抓包,黃男原先坦承偷情,但遭法院重判9個月後,卻上訴改口辯稱,「會認罪是因為以為親親抱抱也是性行為」。法官不採信其說詞反問他,「那你在路上跟別人這樣,你會說你是在跟別人發生性行為嗎?」,駁回黃男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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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黃男原先坦承偷情,稱其自105年8月中旬到12月間,總共5次將沈女帶回家中,並和她發生性行為,但他卻在被判刑9個月後,改稱自己先前誤解性行為定義,以為親親抱抱也屬於性行為的一種。

法官不採信其說詞,當庭打臉問他,「你在路上跟別人親親抱抱也算是性行為嗎?」,起先黃男還繼續辯稱,「親親抱抱的意思應是用手撫摸對方敏感、親密的地方。」,法官繼續追問,「那你在路上跟別人做這樣的行為,你會說你是在跟別人發生性行為嗎?」,黃男這才百口莫辯。合議庭因此認定黃男所言僅是推卸責任之詞,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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