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現高齡90多歲的遠東航空前董事長林寶漳,任職時間不滿100天,卻遭到國稅局追繳747萬元公司稅款及滯納金,林寶漳因此提告向遠東航空索賠。台北地方法院判准,原747萬元因林寶漳已勝訴的有52萬,剩下694萬9161元,遠東航空也必須賠償給林寶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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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林寶漳於2008年1月擔任遠東航空董事長,也是公司名義上負責人。不過才剛上任,便爆出遠東航空因未依法將替員工代扣的所得稅,繳交國庫,包括滯納金,總金額747萬5621元。
林寶漳認為,遠航違法在先,讓他這剛上任沒多久的董事長無端遭國稅局追討,由於其中52萬6460元林寶漳向遠航索賠勝訴,剩下的694萬9161元,林寶漳提告追償。
遠東航空方面則強調,負責人本就應履行法定扣繳義務,林寶漳無權要求遠航負責,況且事件發生在重整期間,屬重整債權,但林寶漳當時並未申報,因此請求權已消滅。但這樣的說法並未被法官採納,694萬多元如數判賠林寶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