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男子2017年與親友住宜蘭某民宿,爛醉後,不慎從3樓摔落至1樓客廳,肋骨、肩胛骨等多處骨折,且有氣血胸及輕微腦出血,男子認為民宿安全設施不足,告業者業務過失傷害,檢方偵審認為依法規業者無缺失,且男子當時喝得爛醉,不能排除是一時不慎才跌下樓,偵結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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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書指出,2017年7月23日新北市葉姓男子與親友住五結鄉1間獨棟民宿,工作人員將鑰匙交給葉男等人後就先行離去,但當日深夜葉男因為身體疲累,先至3樓客房小睡片刻,醒來時聽到親友在1樓客廳聊天,他走到樓梯口附近卻不慎摔落至1樓地板。
葉男右側肋骨、肩胛骨、恥骨及左側骨髂骨等多處骨折,且有輕微硬膜下出血、少量氣血胸,肝臟及右腎都撕裂傷,醫院為葉男抽血後發現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到213.5毫克,事後葉男認為民宿樓梯間未設置防護網,因此怒告業者業務過失傷害。
檢察官偵結,民宿樓梯扶手高度約93公分,已高於《建築技術規則》中規定的75公分,雖葉未設防護網,但遍查相關法令,確認都未有相關規定,因此認定業者沒有違法、違規,且當時葉男的血液中酒精濃度已介於「噁心、嘔吐」及「呆滯木僵、昏睡迷醉」之間,不能排除是他因酒醉或剛睡醒精神恍惚等原因,才不慎摔下樓,因此不起訴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