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張姓聯結車駕駛2017年12月行經苗栗通霄台1線124.5公里處時,被通霄警分局白沙派出所警員攔下要求過磅,但因為趕時間無法配合,當時警員告知這麼做會被處以1萬元罰鍰,他聽了決定拒磅,沒想到事後收到的罰單竟然高達9萬元,原來一切都是警員記錯裁罰金額。
張男的車輛因為明顯過重導致行車緩慢,才被警員攔查詢問有無載運磅單,他表示沒有,對方請他到5公里遠的地磅站配合過磅,只是為了趕運送貨物的時間無法配合,「警員有告訴我拒磅的相關規定,裁罰金額是1萬元,我想說超過送貨時間的違約金比罰鍰還要高,所以選擇拒磅離開,隔天到公司才知道裁罰金額已經提高到9萬元,是警員告知有誤才會導致我判斷錯誤。」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對此,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區監理所人員反駁,張男當時並非空車,理應配合指揮過磅,經過警員告知相關規定後仍執意拒絕,顯然已經構成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指揮過磅的違規,況且裁罰的金額是依法裁決,不會因為警員說錯而更改法定罰鍰的金額。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不過,苗栗地院法官認為,按照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的方法為之,並保護人民正當合理的信賴,警員告知錯誤的罰鍰金額導致張男誤認法律效果,足以影響他是否拒絕過磅的判斷,縱使裁決確實有法令依據,但實質上欠缺公平,這張罰單有違誠實信用原則,因此裁定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