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洪姓男子去年7月帶著不知情的熊姓友人到苗栗西湖渡假村的餐廳吃飯,兩人一共點了22份套餐和17瓶啤酒,吃不完的還打包起來,等到要結帳離開時不僅沒錢付2萬1791元的餐費,就連信用卡也刷不過,最後他怒嗆「我是老闆啦」企圖吃霸王餐,結果還是被服務生識破,反而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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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男辯稱,當天他確實有到餐廳吃飯,但所有餐點都是友人點的,「我沒有故意不付錢,是熊XX說要請我吃飯,那22份套餐跟17瓶啤酒都是對方點的,我沒有點任何餐點,況且聲稱我是老闆的部分也只是開玩笑罷了」;但挨告之後他又推稱,其實有付錢給餐廳,可能是員工忙一時忘記了。
被指為「點餐元凶」的熊姓友人無奈地說,洪男在他家附近看房子,兩人因此聊起來,「他說他有一張很大的卡,要請我吃飯,我們就搭計程車到餐廳,車費還是我付的。聽到他說自己是西湖渡假村的老闆時我有懷疑一下,但看他一直打電話問隨從什麼時候會到又覺得好像是真的,我只是相信他會請我吃飯才點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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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餐廳的吳姓副理也出面證稱,兩人是先點了2份套餐,接著又加點20份及啤酒,後來又說客人不來了,讓服務生打包沒吃完的餐點,結帳金額共2萬1791元,「他(洪男)有拿出一張信用卡,但刷不過,後來又掏出金融卡,可是這個不能刷,他朋友也領不到錢,報警請警員來處理,他就自稱自己是老闆吃飯不用錢,但他並不是老闆啊。」
台中高等法院法官認為,洪男的說詞前後不一,明知自己沒錢付款還跑去餐廳消費,甚至想用詐術讓服務生誤信他有意願付款,只是考量到他在原審辯論終結後就跑去餐廳繳清款項,顯然已經達成和解,因此依詐欺取財罪輕判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相當於讓他為這頓飯花了3萬179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