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市安樂區四維里長蔣加偉2018年4月晚間步行穿越信一路時,遭一輛賓士車撞上,地上留下一灘血跡,經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檢警調查,發現賓士車駕駛朱姓男子沒有酒駕,當時卻超速且未注意車前狀況,直接撞上對方,依涉犯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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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男警詢時坦承,未注意有行人通過,有撞上路過的男子,當時來不及煞車。事後,檢警調閱行車紀錄器、車禍現場紀錄及勘驗報告等證據,認為朱男當時應注意而未注意,還超速駕駛,因此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依據《刑法》第276條規定,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00元以下罰金,至於,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3000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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