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叫我人妖」!緬甸神靈節關鍵人物由男同性戀扮演

▲▼隨著緬甸開放,對LGBT族群的看法也逐漸改善,示意圖。(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隨著日漸開放的民風,緬甸對LGBT族群的看法也逐漸改善,示意圖。(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實習記者鄭佩玟/綜合報導

在緬甸同性間性行為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因此當地沒有同志酒吧、遊行等轉屬LGBT族群的活動和場所。不過距離緬甸首都曼德勒1小時車程的北部小鎮唐邦,每年8月都會舉辦「神靈節」慶典,當地日均人流量達10萬左右,此活動讓緬甸LGBT族群擁有展現自我的機會,因為負責表演通靈舞蹈、被稱為「神妻」的人士是男扮女裝的跨性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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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CNN報導,按照傳統習俗,儀式從早上10點開始。儀式上,大量人員持拐杖、盾牌、矛等皇室儀仗用品,將兩位神靈從大殿迎送到指定地點沐浴、更衣,之後人們對兩位神靈獻花、捐錢。

神節期間,每天都會舉辦不同的活動,如登基節,獵兔節、布施齋飯等活動。而在舉辦的這些活動中,最特殊的要數「Nat kadaws」,中文翻譯為「靈魂之妻」。他們通常由一些男同性戀扮演,在節日上,他們會化妝成女性,帶著信徒以及遊客唱歌跳舞,他們被認為是具有與神交流的特殊能力的人。

溫萊(U Win Hlaing)是緬甸最具盛名的「神妻」之一,「每個人都有不同困難,有的人是心理需求,有的則是需要食物、衣服、住所,或是他們生意或關係遇到問題,而我與神靈對話,尋求解決方法。」溫萊的助手多達100人,包括1名女按摩師、數名隨扈和廚師,其中廚師會為溫萊和信眾準備食物,而溫萊曾獲緬甸政府讚揚,得到30萬美元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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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靈節通常是在8月月圓日接下來的5天舉辦慶典,期間緬甸人會向「神妻」捐獻,展現他們對神靈的敬意,而「神妻」會搭配特定的曲子跳舞,以此召喚神靈,並讓神靈附身來解決信眾的疑難雜症。在節慶期間,整個唐邦鎮歌舞響徹雲霄,飲酒作樂。

溫萊表示,根據緬甸人傳統,稱呼男性長輩要加「吳」(U),女性長輩則加「杜」(Daw),但這2個稱謂均適用於溫萊,「成長過程中,我總有感覺自己與其他小孩不同」。他終在神靈節活動中找到一種歸屬感,「文化上來看,這是流傳很久的傳統活動,異性戀者和同性戀者可以共襄盛舉。這活動是為了所有人而舉行」。

溫萊也說,「神妻」可以是男性,也可由女性扮演,「只要夠專業,性向一點也不重要」。30歲的齊雅翁(Chit Ya Aung)名字意思是「讓我們相愛」,她告訴CNN,「我一出生就覺得自己是女生,但我爸媽因為我太女性化而打我,大家都叫我人妖。」齊雅翁14歲時離開家,跑到神靈節活動,8年前在活動上遇到「老公」,「我是舞者,他是鼓手,見過幾次面,有眼神交會後,我們有一種特別的感覺油然而生」。

儘管緬甸不承認同性婚姻,但依據當地傳統,只要社區內由東至西有7戶人家贊成,就可成為合法伴侶關係。幸運的是,齊雅翁家人接受她的性向,也接受她的「婚姻」關係,近日還希望她能回家團聚,更歡迎她的「老公」一起回家。

據報導,目前有逾250家緬甸企業簽署「聯合國全球盟約」(UN Global Compact),遵守保障人權、勞權、環保和反貪等10項原則。儘管緬甸LGBT族群求職面臨困難,但「神妻」卻是不錯的職業,有些「神妻」4天就賺了7000美元。

他們年輕時,因為性向被人看輕,但現在卻受到毫無差別的膜拜。只是當歌舞停止、慶典落幕,他們仍要回歸現實,繼續為追求平等、尊嚴和尊重奮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