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補教名師高國華2010年被拍到和陳子璇在國道上喇舌,同年和第二任妻子蔡郁璇離婚,但他卻未如約給付3000萬元的贍養費給蔡,祖厝因此遭到法拍,流標三次後,4月由高的第一任妻子何廷芳以7687萬元得標。但蔡郁璇質疑何的離婚協議書有疑慮,認為何與高之間根本沒有債務,於是向法院提出分配表異議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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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國華在與美女主播蔡郁璇離婚後,並未如期給付3000萬元的贍養費,在金山南路的祖厝因此遭到法拍,流標三次後由他的第一任妻子何廷芳得標。何廷芳拿出2001年的離婚協議書主張,高國華也沒有依約給予贍養費給她,積欠她7000多萬元,因此她有權參與強制執行程序。
台北地院5日首度開庭,雙方均未露面僅委託律師出席。蔡郁璇律師提出質疑,為什麼離婚16年何廷芳都沒有來索討債務,又在這個時間點才主張有7000多萬元的債務,明顯不符常理,質疑對方主張的離婚協議書可能不是真的,會向大安區的戶政事務所調閱,之後再考慮要不要傳訊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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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何廷芳的律師則表示,離婚協議書沒有造假,確實是真的,因此他們也同意蔡郁璇去向戶政事務所調閱。同時,何的律師也提到,高國華不僅積欠贍養費,就連在2007年左右和何廷芳租屋的租金也拖欠未還。法官最後諭知10月9日再開庭,讓雙方調閱完相關資料後,再決定是否傳喚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