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印度最高法院6日推翻一道具有150年歷史的同性戀禁令,裁定同性間的性行為無罪。這項歷史性的裁決是5名法官一致同意的結果,首席大法官米斯拉(Dipak Misra)認為,LGBT族群與普通公民享有同樣的權利,「判定同性性交犯罪是不合理、專制且明顯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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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同性戀禁令正是印度殖民時期所訂下的「377條款」,明訂禁止「違反自然規律的性行為」,違者將會面臨最高10年的牢獄之災。
事實上,早在2001年,非營利組織Naz Foundation就已提出請願反對這項禁令,且到了2009年,德里高等法院更稱「377條款」違反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把同性性行為除罪化,但遭宗教團體反對並上訴至最高法院。2013年,最高法院推翻德里高等法院的判決。
不過,最高法院在今年7月重新審視2013年的判決。在其中一場聽證會當中,首席大法官米斯拉曾提到,這項150年的禁令很有可能即將取消,「我們打算裁定,2名已達法定年齡的成年人即使從事非自然的性行為,也不會因任何罪行而有法律責任。」
歷經多年抗爭,這項禁令在6日被最高法院認定違憲,無法再度翻案。米斯拉指出,「這條法律已成為騷擾LGBT族群的武器…任何針對性取向的歧視都是對基本權利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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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最高法院的最新裁決,許多團體高聲歡呼。加爾各答的大學生維吉(Rama Vij)興奮表示,「我說不出話來了!這是花了很長的時間才得到的結果,但我終於可以說我自由了,我和其他人享有同樣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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