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62歲前無黨籍立委楊宗哲在擔任彰化縣溪湖鎮長任內,被訴與鎮代會主席楊長福等人共謀,由公所發包工程的得標廠商,需繳交25%的工程款做為回扣,共索賄新台幣831萬餘元,更四審分別判刑9年、5年6個月;8月底,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確定;7日上午,楊宗哲、楊長福已向彰化地檢署報到,檢察官偵訊確認身分後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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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宗哲曾任2屆彰化縣縣議員,1998年1月當選溪湖鎮長,當時涉案遭起訴,仍高票連任;2003年一審判刑14年後遭停職,次年他轉戰第6屆區域立委,高票當選,3年後競選連任失利後淡出政壇。
楊宗哲在87年間以無黨籍身分當選彰化縣溪湖鎮長,與鎮代會主席楊長福會商,找來全部12位代表開會,決定其就任後,舉凡公所發包的工程,得標廠商都得繳交25%的工程款,其中5%為楊宗哲取得,另外20%則由鎮代會主席分配給各鎮代及承辦人員。
當時檢方調查,12位鄉代並分為3組,各自找來廠商承包工程,並約定收取回扣,89年2月總統大選期間,由於多數鎮代支持國民黨,因而決定將半數回扣款項做為輔選活動費用。同時楊宗哲之妻子葉美惠經常以「鎮長夫人」身分,出面向廠商索賄,檢方調查發現,楊宗哲等人共收取831萬餘元回扣。
7日上午除楊宗哲、楊長福外,其餘涉案被判刑2至3年不等的被告,有蔡姓、楊姓、陳姓3名女子,黃、陳、何、楊、李姓等5名男子,也都依執行通知向彰化地檢署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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