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南報導
一名吳姓退休員警2017年4月間在燒烤店與王姓男子等3名友人喝酒,因多年前的口角發生爭執,他表示因事已久遠不願多談,但王姓男子不滿質問「不然你講一下我當時在臭屁什麼」;後來,王男離開現場,但後來不滿遭羞辱及毆打,於是從車上拿出1把短柄武士刀及伸縮警棍折返現場,並猛刺吳男猛刺,最後趁混亂中逃逸。台南地院合議庭認為王男犯殺人未遂,累犯,判處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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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判決書提到,吳姓退休警察雖倖免於死,但脊損神經遭截斷處永久喪失功能,喪失胸椎以下神經肌肉運作功能;王男則在賓館被警方逮捕到案,但他否認有殺人犯意,辯稱「持短武士刀下車後,是沿林森路二段走回燒烤店,友人及不認識的人又持酒瓶等物衝上來毆打我,警棍掉落後,就拿短武士刀防衛,於混亂中不慎揮刀刺中吳姓友人右上背,並非故意刺,無殺人故意,僅是過失傷害」。
最後,法官審酌王男僅因一時言語不快,即持刀刺殺被害人,雖幸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結果,惟仍使被害人留有終身殘疾重傷,斟酌行兇動機、原由、手段、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12年徒刑,以示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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