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浩祥/台北報導
面對陸方對台核發居住證,如何有效追蹤、控管,成為主管部門陸委會的一大難題。學者今受訪分析,目前問題在於,如何建構一套有效機制,說服在大陸台胞申領居住證後,還願回台申報,處罰或許是一種方式,但誘因不足,不見得能建構有效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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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國際事務學院副院長黃奎博舉例,10職等以上公務員赴陸,得事先申報,返台後得填寫調查,其中一項問及「是否收受大陸方面賄賂」,卻無法有效去確認是否收受賄賂。
對比居住證返台申報機制,黃奎博認為,政府大概只能做到詢問「有沒有申報」,卻不能當作懲罰依據,消極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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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政策協會秘書長王智盛受訪認為,應對居住證,返台申報固然是一種方式,但誘因仍不足,關鍵還是在於如何在申領居著證與返台申報之間找到有效機制。
王智盛舉例,早年《兩岸關係條例》未修法時,台胞大多經港澳轉進前往大陸,政府當時的態度是採許可制,但這在法律上不具有強制力,「處罰或許是一種方式,能否建立一套機制,才是問題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