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北海油脂股份有限公司被控製造混油,將飼料用油混製成食用豬油,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代表580名消費者提告,而該公司負責人呂青協、呂黃麗華夫婦一審分別遭判4年6月、4年徒刑。不過,二審大逆轉,台南高分院10日改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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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台南地檢署查獲北海油脂販售劣質油,檢察官認為呂青協夫婦將近965公噸飼料油、皮碎油摻入自製食用油,再精製成各種豬油產品,包括「新萬香豬油」、「古早味豬油」等,賣給不知情的通路公司、食品公司,共有150家下游廠商受害,於是以詐欺、食安法將2人以及北海、協慶公司起訴。台南地院一審分別判處2人4年6個月、4年徒刑,並沒收不法所得2401萬,公司併科罰金900萬元
二審法官調查後,檢察官及地院一審主要是依據一名證人證詞,但證人屬資淺員工,主要從事洗油、精製流程工作,對於其他關於打油、輸油,甚至油槽內油品來源種類都不是很清楚,因此證詞是否屬實仍有存疑。
另外,採樣北海公司的成品檢驗結果,只檢測出「豬」、「雞」,沒有「魚」、「牛」成分,混摻用以製造食用豬油,因此所購買的皮碎油是以健康、無病豬隻的豬皮上油脂作為熬製食用豬油原料,並非不可供人食用的油脂,應認定符合法律規範,不能科處罪刑。
二審法官調查相關事證後,認為相關罪證不足,10日下午判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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