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是專門處理民眾與銀行、保險、證券期貨業等的買賣消費爭議申訴案機構,其公布上半年共收到2,200件中,保險業居冠達1,899件,銀行業為193件,證券期貨業為107件,電子支付業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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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為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公平合理、專業迅速地處理金融消費爭議,參考英國金融服務暨市場法、英國金融公評服務機構(Financial Ombudsman Service Ltd.)與新加坡金融業調解中心(Financial Industry Disputes Resolution Centre Ltd.)運作機制及國內相關法規,擬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與相關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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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便是依據該法由政府捐助成立,藉此建立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制,當民眾購買金融商品發生交易糾紛,若循司法途徑救濟耗費相當高時間等成本,便設計出這一套評議制度,於訴訟途徑外,由專家等組成的評議委員會,協助調處案件,提供消費者一個處理爭議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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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目前的法規規定,評議結果如果是在投資型商品100萬元以下及非投資型商品10萬元以下時,金融業者須依評議處分書的決定內容,給付金額給消費者。也就是說,處分評議結果的金額在100萬(投資類)/10萬元(非投資類)以下時,業者須接受這個處分結果,退款或是給付理賠金給消費者。
但如果是在上述所說的金額以上者,民眾可以決定減額與業者和解,或是透過訴訟等其他管道協商,而金融評議中心是不會再介入調處此案。
金融評議中心今(107)年第2季(4~6月)共收到1,111件申訴案及456件申請評議案件,第1季(1~3月)則共收到1,089件申訴案件及419件申請評議案件,累計上半年共收到2,200件,而民眾在第一階段未接受業者的說明及解決方案,進而申請第二階段評議的案件,則共有875件,約占39.77%。
其中第二季申訴保險業的有965件(約占當季的87%,下同)及申請評議案達349件(77%)。銀行業為116件(10%)申訴案件及75件(16%)申請評議案件,證券期貨業有30件(3%)申訴案件及32件(7%)申請評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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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第二季的受理件數較第一季增加,第一季中收到民眾申訴保險的有934件(約占當季的85.9%,下同),申請評議案有351件(84%)。銀行業為77件(7%)申訴案件及46件(11%)申請評議案件。證券期貨業有77件(7%)申訴案及22件(5%)申請評議案。電子支付業有1件(0.1%)申訴案。
主要爭議類型部分,在壽險業分為保險金理賠爭議類及非理賠類。理賠案件以「手術認定」與「理賠金額認定」為主,非理賠案件為「業務招攬爭議」。
產險業部分的理賠案件則是「理賠金額認定」為主,非理賠案件為「續保爭議」與「未遵循服務規範」。保險輔助人(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公司)的非理賠案以「業務招攬爭議」為主。
銀行業則以「違反金融產品條件或風險說明爭議」為主。證期業主要為「保證金追繳平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