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一名家住桃園的李姓男子(44歲),2016年承諾以每個月4到6萬元的代價包養年僅15歲的少女,雙方發生關係後,又藉口投資為由僅給2000元,少女提告詐欺,桃檢調查後,因詐欺事證不足不起訴,但與未成年少女性交部分則以兒少性剝削條例另案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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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向檢方供稱,答應李男包養後,雙方在李男住處及摩鐵發生多關係,但事前講好的價碼未依約給付,又藉口投資推遲,每個月僅以2000元打發,時間一久才驚覺上當提告,李男被傳喚到案後,聲稱雙方僅是性交易,少女沒錢吃飯就會找他上床,再給生活費。
桃檢表示,李女事後坦承雙方僅有性交易,為了怕吃上性交易官司,先前就把雙方臉書的對話紀錄刪除,加上沒有其他證據直指李男詐欺,最後給予不起訴處分,但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易部分,則難逃兒少性剝削之嫌,目前已另案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