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經營養生會館的陳姓老闆娘分明沒有醫師執照,卻操作雷射儀器幫常客楊女進行手臂除斑,過程中還不慎將雷射光射入對方左眼。楊女指稱,雷射害她視力受損。但台中地院審理時發現,楊女視力受損最主要原因卻是被丈夫外遇對象打傷所導致,但陳女也確實因操作不當讓楊女眼睛受傷,因此判她10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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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一名業務員2016年1月間到陳女經營的養生會館推銷雷射儀器,而陳女對於該儀器相當滿意,也幫常客楊女進行了手臂除斑,但陳女本身並沒有醫師執照,也未替對方做好眼部保護措施,導致雷射光打到楊女的眼睛。
楊女因此對陳女提起民事求償,但法官認為她無法證明左眼失明和雷射光掃射兩者有因果關係,因此判她敗訴,目前仍在上訴中。楊女同時也提起刑事告訴,但法官卻查出,同年1月底楊女的老公帶一名女子要進門,而楊女為了阻擋對方進入,被對方打傷左眼,當時被醫師診斷出「外傷性視網膜裂孔、外傷性視網膜新生血管」視力降到0.1到0.2之間。
法官認定,楊女的左眼視力降到0.2以下的主因是遭小三毆打所致,但陳女確實不具有醫師執照就擅自操作器材,且誤傷楊女眼睛也是事實,因此依違反醫師法及過失傷害罪,判她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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