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我把女兒殺了!」桃園市一名失業的黃姓男子,全職照顧罹有腦性麻痺11個月大的女兒,感到身心俱疲,今年2月趁妻子外出,持塑膠袋悶死女兒,並向警方自首。檢方認為,黃男故意殺害兒童,應依兒少法加重其刑,但考量他犯後主動報警,留在原地配合偵查,不逃避接受裁判,符合自首要件,建請依法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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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出,黃姓男子(44歲)照顧11個月大、罹患缺血性腦病變的女兒,感到身心俱疲,對於女兒一出生即因發展遲緩情形,得由其長期全職照顧,在失業及家庭生活經濟困窘下,相當擔心,萬一自己和妻子終老後,無力照顧她時,勢必成為家人的負擔。
因此,今年2月間,黃男趁妻子外出不在家,獨自走進嬰兒房抱起女兒,忍痛拿起枕頭、塑膠袋悶住女兒的口鼻,再徒手捏住她鼻子、摀住嘴巴活活悶死女兒後,並立刻向警方自首「我把女兒殺了」,女嬰經搶救一度恢復呼吸心跳,但最終仍不治,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黃男。
市府社會局指出,家有身心障礙兒,多數的父母經年累月照顧,都會感到心力交瘁,甚至萌生自殺或結束身障兒的念頭…而對於發展遲緩幼兒,最重要的就是早期發現、早期療育,因為越早發現及治療,才有機會讓身障兒將遲緩的現象與影響降至最低,減少未來對特殊教育與社會福利的需求,以及減輕家庭照顧者的負擔。